※密件 |
請傳 縣(市)家庭暴力暨(及)性侵害防治中心 |
電話: |
傳真: |
電子郵件信箱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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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侵害犯罪事件通報表自100.01.01起適用
通報時間: 年 月 日 時 分 |
通
報
人 |
通報單位 |
□醫院□診所及衛生所□衛政□警政□社政□教育□勞政□司(軍)法機關□憲兵隊□113□防治中心□其他 |
通報人員 |
□醫事人員□警察人員□社工人員□教育人員□保育人員□勞政人員□司(軍)法人員□憲兵□移民業務人員□其他 |
單位名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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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理單位是否需回覆通報單位:□是 □否 |
姓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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職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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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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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
害
人 |
姓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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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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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別 |
□男 □女 |
出生日期 |
年 月 日 |
身分證統一編號(或護照號碼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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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
屬
國
籍
別 |
□本國籍非原住民(□原籍非本國籍,原籍為□大陸籍□港澳籍□外國籍(□泰國□印尼□菲律賓□越南□柬埔寨□蒙古□其他
) □無國籍 □資料不明
□本國籍原住民(□布農
□排灣 □賽夏 □阿美 □魯凱 □泰雅 □卑南 □達悟(雅美) □鄒 □邵
□噶瑪蘭 □太魯閣 □撒奇萊雅 □賽德克
□其他 )
□大陸籍 □港澳籍 □外國籍(□泰國□印尼□菲律賓□越南□柬埔寨□蒙古□其他 ) |
是否為外籍勞工:□否
□是(□泰國□印尼□菲律賓□越南□柬埔寨□蒙古□其他 )
行業類別:□製造業
□營造業
□家庭幫傭 □家庭看護 □養護機構看護 |
戶籍地址: |
聯絡地址: |
電話:【宅】 【公】 【手機】 |
□領有身心障礙手冊(□肢障□視障□聽障□聲(語)障□智障□精神障礙□多重障礙□其他 )
□疑似身心障礙者(□肢障□視障□聽障□聲(語)障□智障□精神障礙□多重障礙□其他 )□非身心障礙者 |
職業:□學生□服務業□專門職業□農林漁牧□工礦業□商業□公教軍警□家庭管理□退休
□無工作□其他 □不詳 |
教育程度:□學齡前
□國小 □國中 □高中(職)□專科 □大學 □研究所以上 □不識字 □自修 □不詳 |
兒童或少年之就學狀況:□未入學
□學前教育 □就學中 □輟學 □休學 □未再升學 就讀學校: |
嫌
疑
人 |
主嫌疑人姓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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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別 |
□男□女 |
出生日期 |
年 月 日 |
身分證統一編號(或護照號碼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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嫌疑人數:□1人 □2人以上(關係類別欄位請填報主嫌疑人資料)
與被害人關係類別:□配偶
□前配偶 □直系親屬 □旁系親屬 □家人的朋友
□未婚夫/妻□男/女朋友 □前男/女朋友 □普通朋友 □同事 □同學 □網友 □客戶關係
□師生關係 □鄰居
□上司/下屬(含主僱關係)□其他 □不認識 |
受
害
經
過 |
一、時間(最近一次): 年 月 日 時
二、案發地點: 縣(市) 鄉(鎮、市、區)
三、案發場所:
□私人場所
(□被害人住所□加害人住所□被(加)害人親友住所□汽車□旅館房間□他人住所□不詳)
□非私人場所(□空屋□地下室□頂樓陽台□電梯□工地□停車場□計程車□馬路邊□娛樂場所□荒野
□大眾運輸工具□學校/教室□宿舍□公共廁所□辦公場所□工廠□河/海邊□其他□不詳)
□不詳
四、案情補充概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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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予協助事項 |
□無
□有,已協助事項:
□驗傷及採證(□開具驗傷診斷書 □身體證物採集)
□報案(警察局:
)
□陪同偵訊(社工員姓名: )
□其他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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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聯絡方式 |
聯絡人姓名: 電話:【宅】
【公】 【手機】
與被害人關係:
地 址: |
備註說明 |
一、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8條規定,各單位人員受理性侵害事件後必須填寫本通報表,立即通報當地主管機關,至遲不得超過24小時。
二、通報方式以傳真、郵寄或電子郵件為之均可,通報時應注意維護被害人之秘密及隱私,不得洩漏或公開。警政單位如僅填寫被害人代號,應於3分鐘內電話告知被害人姓名,如未告知應即將姓名代號對照表以密件遞交。
三、本通報表除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外,通報單位需自存乙份。
四、本通報表若需受理單位回覆處理情形者,請勾選;受理單位責任社工應儘速電話聯繫回覆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