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|
|
[教育部認輔實施要點][學生認輔實施要點]
|
壹、依據:一.教育部青少年輔導工作計畫。 二.本校輔導工作發展計畫。 貳、目的:鼓勵教師志願輔導特教生、單親、適應困難、中輟生、留察、保護管束及行為偏差學生,協助其心智發展,並培養其健全人格。 參、實施方法: 一. 請各班導師提供特教生、單親、適應困難、中輟生、留察、保護管束等行為偏差學生名單。 二.全校導師及專任教師皆為學校之認輔教師,且須參加輔導知能研習,每位教師認輔一至二名學生。 三.由認輔學生選擇最信賴的認輔教師或由輔導室分配。 肆、認輔教師工作事項: 一.個別晤談:視個案情形,至少每二週一次。 二.電話關懷:晚上或假日進行,每月至少一次。 三.家庭訪問:有必要時進行,平日亦可用電話與認輔學生家長溝通。 四.記錄認輔學生輔導資料:摘記晤談、電話聯絡及家庭訪問大要,並於期 末交回輔導室存查。 伍、認輔教師輔導知能研習: 一.經常與年級輔導教師研討個案,並接受專業督導。 二.於期初、期中、期末與輔導教師,共同研討輔導知能暨個案輔導問題。 三.參加校內外教師輔導知能研習、個案研討會。 陸、受輔導學生資料保管:由輔導工作委員會統籌建檔保管,並由輔導室人員 會同認輔教師適時更新。 柒、認輔教師為無給職,學期終了輔導室將給予績優教師獎勵。 捌、輔導室為全體認輔教師之諮詢管道,認輔教師有任何須諮詢項目可透過輔導室諮詢。 玖、附則:本要點經輔導工作委員會議通過並報陳校長核備後實施,修訂時亦同。
Copyright (c) 2006 My Company. All rights reserved. |